[全职·叶蓝] 无名碑(上)
祝老叶和小蓝生日快乐!
很久以前的召唤兽脑洞,设定比较特殊所以一直犹豫要不要做生贺文发。
但因为很喜欢这背景,所以纵使觉得自己笔力欠缺还是写出来了。
第一发,(应该)会在小蓝生日前完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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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这是小镇一年中最好的时节。
度过了严寒的冬季,镇子外平缓的坡地上开满了洁白的野花。风从南方带来了温暖的湿气,远去的候鸟也再度回到故乡,在木质的屋檐下用田边衔来的树枝,为自己搭驻了牢固的巢。
各地的行商骑着牛、马、骆驼,或其他叫不出名字的动物来了,他们在镇中心的小广场上摆出了自己得意的货物,引得小镇居民纷纷驻足。随着商队来的还有乐团和舞女们,当夜幕降临时,镇外的空地上就会点燃一簇簇篝火。绣着异国纹路的帐篷里传出欢快的歌声,配着银饰与面纱的少年少女光着脚,在柔软的土地上跳着优美的舞蹈。
吟游诗人也往往在此时造访小镇。待人们发觉时,披着斗篷,带着竖琴的神秘男子已经盘腿坐在最热闹的街边,或是旅社的屋檐下。若是有人对他口中奇妙的故事感兴趣,只需付出一两个铜币,就能听到那用奇异语调讲述的传说。
“请为我讲述‘那个’吧。”
穿着白色长袍的人递过去一枚银币。
已经在镇子里停留了将近一周的吟游诗人抬起头,注视着眼前不算陌生的面孔。他漫长的旅途中曾遇过一掷千金的城主,也遇到过一个铜币都出不起的落魄者。但像这位白袍客人一样连续三天以一个银币的价格,从他口中购买同一个故事的人,这回还是第一次。
“好的,我尊敬的客人。”
诗人他将银币收进衣襟里,拨弄着有些陈旧的琴弦。
这位客人点的故事并非久远的传说,不是充斥着勾心斗角的城池兴衰,也不是缠绵悱恻的爱情歌谣。
这是一个有关英雄的故事,而这名英雄,仅仅丧生于十年之前。
“……在比北方更北的荒蛮之中,血腥的红月正悄然升起。”
“雪山与海岛,森林与溪流,富饶的都城与和平的村庄,逐渐被阴沉的天空所掩盖。”
“前去抵抗的勇士们再也未回到家乡,死亡的恐惧刺破每一个人的心房。就在大陆即将消亡的时刻,被人们所呼唤的英雄来到了人间。”
“英雄从上神那获得了三样珍贵的财宝:锋利的战矛能刺穿所有敌人的胸膛;坚实的铠甲能护卫他永不受伤。最后一样是神秘的蛋,那是上神赐予他英武的奖赏。”
“然而敌人太过邪恶,除非以血换血,否则无法让恶魔死亡。为了大陆的荣耀,英雄永眠战场。而他的威名,将在世间传唱……”
琴弦的波动随着故事的结束渐渐缓了下来,诗人微微抬起头,注视着自己难得的大主顾。那男子身上披着的长袍,是自己从未见过的布料。纵使被长袍遮盖,淡蓝色的长发依旧从帽檐边落出几缕。
颜色纯净的仿佛天空一样——诗人不禁开了口:
“请问,您很喜欢这个故事吗?”
“不能称得上‘喜欢’,”蓝发的客人回答:“我曾从东至西,由南向北踏过大陆的土地,也听过无数的吟游诗人为我讲述这个故事。虽然故事的内容大体相同,但我每一次听到的故事,都有所不同。”
“每一位吟游诗人的故事都是独一无二的。”
诗人回答。
“但纵使这样,你们的故事依旧有相同的地方。”客人身手将发捋至耳后,“告诉我,既然您游走于十年前还身为战场的这个小镇,您知道故事中那位英雄的姓名吗?”
“……不,我并不知道,尊贵的客人。”
吟游诗人低下了头。
“除了我,其余的诗人,国王,农民或是富商……不知为何,这片大陆上没有人知道十年前那位英雄的名字。”
“而人们,为了纪念这位不知名的英雄,称之为‘斗神’。”
02
蓝河打开旅馆客房的门时,发现叶修正坐在窗台上,一只脚吊在窗外,抽着烟看下边广场热闹的场景。
“看什么?”蓝河将脱下的袍子挂在衣架上,走到叶修身边,顺着他的目光朝下看:“小孩子?”
楼下大约是几个邻家的孩童在游戏,一人扮作怪兽,几人扮作勇者,在不大的广场上互相追赶着。其中一个孩子还拿着把木质的小剑,还有一块不知是不是母亲衣柜里拿出的围巾系在颈上,仿佛斗篷一样,好不威风。
“回来了?”叶修答非所问,从窗边的圆桌上倒了杯茶,递给蓝河:“故事可好听?”
“还好。”蓝河抿了口茶水。
“你都听了那么多回了,怎么还没听腻。”
“他们每人讲的内容都不一样,”蓝河放下茶杯,“譬如今天这位,就不像旁人说斗神杀敌用的是剑,而是战矛。”
“好歹是北边的人,比其他地方的人懂得多些,也是应该的。”
“是吗?”蓝河走到叶修跟前,将手搭在他跨着窗台的腿,蹲下仰头看他:“你当年用的,真的是战矛?”
“人总说好奇心害死猫,”叶修伸手使劲揉了揉蓝河的头,将他一头柔顺漂亮的长发揉的像个乱鸟窝才甘心,“你还问那么多。”
“我也不是猫啊。”蓝河形象被叶修破坏了大半,也没恼,而是舒服地眯着眼。“从这小镇再往北,就到我们的目的地了?”
“嗯。”叶修看他那样,忍着没去挠他的下巴,“在往北走上一段,就到了这片大陆的尽头。”
那是十年前斗神殒身之处。
03
这小镇是近几年才新建的。
原本的城镇在战争中摧毁,而不愿远离故土的幸存者,在战争结束后,于废墟上搭起了一个新的聚居地。
幸存者们用当地语言为它取了好听的名字,而在大陆通用语中,它被称为“兴欣”。
兴于荒野,欣欣向荣。
蓝河看得出来,叶修很喜欢这个地方。
他跟在叶修身边八年还是九年,已记不清了。刚开始被召唤出来时他不过是未开神智的小兽,不说化形,连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得,也辨不出时间的流逝和地点的改变。
最初他能认出的,只有叶修一人而已。
等他知晓事情时,才发觉自己已随叶修走过许多地方。叶修手上有一张长长的羊皮卷,上面记满了用不同笔迹写下的人名与地名。他们每过一处都只会停留一两天,待叶修完成他要做的事后,便划掉一个名字。
然而纵使那样,将羊皮卷上所有名字都划掉,也用了近十年的时间。
兴欣小镇的名字不在那张羊皮纸上,却是他们的最后一站。蓝河这么多年陪叶修走过来,已不似当年的懵懂无知。有些事情即使叶修不说,他也猜得到。
例如他知道,他们不是为了羊皮纸上的那些名字,而是为了叶修自己,来到这里。
“走吧。”
他们带上不多的行囊,从镇子北边的门出发,往更北的地方走去。
“我们还会回来吗?”
在镇子即将消失于身后时,蓝河突然问。他们到达或是离开过无数个城镇村庄,但这是第一次,蓝河对某处用了“回去”这词。
叶修觉得有些吃惊。
“小蓝你很喜欢那里?”
“嗯。”蓝河嘴上承认,心里却摇摇头。
要论居所,他更喜欢近海的蓝雨。但叶修喜欢兴欣——也许这一点,叶修自己都没发觉。
只有蓝河知道,叶修注视着这个小镇时,脸上会露出怎样温柔留恋的神情。
“真难得,”叶修挑眉道,“小蓝很少表达自己的喜好啊!我记得最开始问你喜欢吃什么时折腾了半天。”
“那时我还是幼崽!”蓝河忍不住抗议,“有你这种什么东西都喂给幼崽吃的主人,从前真的没有喂死过召唤兽吗?”
“哈哈哈哈,毕竟我不是正宗的召唤师。”
叶修也想起了蓝河还是个毛团时的事,忍不住大笑起来。那时蓝河不会说话,问什么只会用黑溜溜的眼睛看着他,他当然只好把能买到的人类食物一样样的塞进蓝河嘴里。
结果有一回不小心喂了壶他自己都不喝的酒,让毛团一口气晕了三天。
没想到蓝河小时候的事都忘了差不多,唯独记得这件。
“在你之前我可没有召唤兽,”笑够了,叶修也懂的要顺毛。“当然,之后也不会有了。”
“其他召唤兽可没我这么好养。”蓝河白了他一眼,“况且,我哪里少表达自己的喜好了?”
“是我说错了,”叶修忍不住又想笑,“当年你刚学会说话,对我蹦出的第一个词,可不就是‘喜欢’嘛。”
-TBC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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脑洞了几个月直到上周才想出标题,结果到了租屋发现自己忘了带电脑电源线,靠着电池撑着以每天500的速度开始码字……最后决定为了赶死线,还把休息日调到了周五(结果证明并没有什么用)。
这么想想,老叶可是我第一个为了给对方过生日而请假的人啊wwww估计我未来男朋友都没这待遇2333333333